4.3 其他等级道路


4.3.1 其他等级道路根据交通流特性和交通管理方式,可分为路段、信号交叉口、无信号交叉口等,应分别采用相应的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
4.3.2 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和设计通行能力应符合表4.3.2的规定。
表4.3.2 其他等级道路路段一条车道的通行能力
4.3.3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应符合表4.3.3的规定,新建道路应按三级服务水平设计。
表4.3.3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分级
4.3.4 无信号交叉口可分为次要道路停车让行、全部道路停车让行和环形交叉口三种形式。次要道路停车让行交叉口通行能力应保证次要道路上车辆可利用的穿越空档能满足次要道路上交通需求。

条文说明
4.3.1 关于其他等级道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分析、评价,由于目前国内尚未有成熟的研究成果,本规范只提出了设计要求,未给出具体的分析方法和内容,可参阅美国《道路通行能力手册》中的相关内容。
4.3.2 路段一条车道的基本通行能力规定与《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一致。设计通行能力受自行车、车道宽度、交叉口、车道数等的影响,《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中道路分类系数为0.75~0.9,本次编制中道路分类系数统一采用0.8。
4.3.3 信号交叉口服务水平是根据车辆在信号交叉口受阻情况确定的,一般情况下采用控制延误作为服务水平分级标准。控制延误包括由于信号灯引起的停车延误以及车辆停止和启动经历的减、加速延误。根据实际调查内容的不同,也可选择采用交通负荷系数和排队长度进行分级,使用时可根据情况灵活选择合理适用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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